要錢不給用刀捅 無知少年釀大錯
作者:湯劍利 發布時間:2014-04-30 瀏覽次數:489
近日,漣水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理了一起少年搶劫犯罪的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張某家庭經濟一般,整天好吃懶做,剛上初中二年級的張某因成績不好而產生厭學情緒,年僅14歲的他于2013年4月份休學在家,其父母平時忙于工作,疏于對被告人張某進行監管,張某在家無所事事,與社會無業人員接觸較多,經常上網吧打游戲。
漣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被害人王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