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漣水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理了一起少年搶劫犯罪的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張某家庭經濟一般,整天好吃懶做,剛上初中二年級的張某因成績不好而產生厭學情緒,年僅14歲的他于20134月份休學在家,其父母平時忙于工作,疏于對被告人張某進行監管,張某在家無所事事,與社會無業人員接觸較多,經常上網吧打游戲。2013112023許,被告人張某等人在漣水縣漣城鎮某網吧看到智力有殘疾的王某正在電腦上打游戲,一時手頭缺錢的張某頓生歹念,要求王某交出口袋里所有錢,被王某拒絕后,張某惱羞成怒,對王某拳腳相加,并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王某背部左側一刀。王某因害怕張某再用刀捅他便答應帶被告人張某到其親戚家拿錢給他,后張某挾持王某到其親戚家拿錢,同時給一件外套穿在王某身上以遮蔽血跡,在等待過程中,被告人張某等人懷疑王某親戚已報警,遂逃跑。

 

漣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被害人王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