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復制手機卡 騙取錢財終落網
作者:雪峰 發布時間:2014-04-30 瀏覽次數:478
2013年9月,被告人潘曉可與“權叔”(另案處理)等人結伙,采用群發手機短信、謊稱可以復制他人手機SIM卡等手段,兩次騙得某市HY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汪明泰支付的制卡費、設備費計人民幣1100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被告人潘曉可詐騙所用手機四只等物。
近日,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1、被告人潘曉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2、責令被告人潘曉可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發還被害人汪明泰。3、作案工具手機四只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曉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處罰。鑒于被告人潘曉可自愿認罪,故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所涉人員姓名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會收到一些諸如僅憑手機號碼就能復制手機卡、監聽他人電話的短信或郵件,這恰恰是詐騙分子灑下的“魚餌”,有些人出于好奇等原因,不知不覺上當受騙,有的人被騙了還不好意思聲張,更加助漲了詐騙分子的囂張氣焰。建議大家不要輕信詐騙短信或郵件,一旦被騙要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