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電商爆炸式增長,與之形影不離的物流業也得到了迅猛發展。相比之下,以小件商品運輸為主的快遞物流與大家的生活更為密切,很多快遞小哥也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快遞員收入超白領的新聞也時常見諸報端。那么物流業和快遞員們是否真就那么風光嗎?姑蘇法院整理案件數據發現,蓬勃發展的背后藏著不少隱患亟待解決。

 

人員流動性強,不簽合同維權難

 

李某2012年來蘇打工,一次看到了某快遞公司的長期招聘啟事,加上之前聽說快遞員收入頗豐,于是便去應聘當了快遞員。簡單培訓后李某被公司要求自備一輛電動車就可以開始上崗工作了。前后干了幾個月的派送員,收入尚可,平均下來一個月能有5000多元收入。但好景不長,不久李某就因為公司業務進入淡季經常接到不到活,被通知停工。李某想讓公司多付一個月工資但公司沒有同意。于是李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并賠償。最終因為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案件訴至法院。

 

審理時公司認為彼此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李某應當屬于業務承攬。但李某認為其工作時間、地點均有快遞公司決定并由公司支付薪酬,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李某并沒有任何證據。最終,駁回了李某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每到逢年過節、“雙十一網購節”等時候,除了琳瑯滿目的網站促銷,就數快遞公司的招聘鋪天蓋地。快遞員流動性極強,一方面增加了規范勞資關系的難度,另一方面也成為了企業大量違法用工的借口。對不少快遞員來說,有份正式的合同都成了“福利”和“奢侈品”。而沒有正當的勞動關系,也為日后一系列糾紛埋下了隱患。

 

勞動保障不到位,出了事“傷不起”

 

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的勞動關系不規范會導致一系列問題,社保就時常讓雙方頭痛。方師傅是一名快遞員,在一家快遞公司市區某分部從事派件工作。該快遞公司實行的是加盟制,各個地區的加盟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市區這家分部剛才開始營業沒多久。他雖然和公司簽有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并沒有給他交社保。他曾經因為這個問題多次和公司交涉,但一直沒有結果。因為還要繼續工作,因此這個問題一直擱置著。

 

2012年末在一次派件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認定為工傷。因為沒有社保,經仲裁裁定該分部承擔賠償責任,但經營者表示無力賠償,最后訴至法院,在法院調解下達成一致協議支付方師傅2萬元。

 

法官說法:

 

快遞物流行業從業門檻低,很多實行加盟制的公司對于加盟商管理制約比較松散,只注重業務,至于經營是否規范合法則缺乏必要的監督。加盟商在管理用人方面問題更多,致使快遞員的基本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出現問題也很難善后,缺乏償還能力。

 

關系太復雜,究竟誰的責任難厘清

 

物流公司大多離不開運輸車隊。而高發的交通事故也成了造成勞動糾紛的重要因素。

 

呂某是一名司機,在物流基地某運輸公司的車隊駕駛貨車。其主要工作是每日往返于市區和公司位于上海某地的兩個倉庫,但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011年底,在一次運貨過程中,呂某駕駛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對方駕駛員受傷,呂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因賠償沒有談攏,案件訴至法院。

 

雙方在賠償數目上爭議不大,但由誰賠償卻爭執不下。這輛車并不是呂某的,但也不是物流公司的。公司目前沒有自有車輛,車隊的車全都登記在個人名下。物流公司認為,他們和司機之間沒有雇傭關系,車主雇傭司機從事實際運輸工作,公司不應承擔責任。車主則認為他只是掛了個名,車輛使用維護都由運輸公司負責,自己和司機呂某也沒有關系,不應承擔責任。呂某認為自己發生事故時從事職業行為,應該由公司賠償。最終,法院通過呂某工資單及以往出車記錄,認定其和物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判令呂某和車主各賠償5萬元,公司賠償10萬元。

 

法官說法:

 

物流公司的員工中司機占有很大比例,因為司機的職業風險較高,容易發生事故,因此導致的糾紛也多。僅2013年一年,與物流公司有關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就有72件。如本案中,因為呂某、車主、物流公司間的復雜關系,導致發生事故后大家互相推諉不愿賠償的情況不在少數。如要避免這種狀況,就應該規范物流企業的用工關系,明確各方的權益與責任。避免日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