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院領導接訴接訪常態化讓群眾點贊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4-04-29 瀏覽次數:2082
群眾來訴來訪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今年3月,中辦國辦又印發意見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并強調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轉變觀念,暢通信訪渠道,把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為傾聽群眾意見、改進執法工作的有效途徑。人民法院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擔負著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使命和職責。而來訴來訪的群眾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問題能否得到及時公正處理,最期待的是自己反映問題時能與有“話語權”的接訴接訪領導直接溝通,因此,健全院領導接訴接訪機制,是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敲門磚”。
開大門,虛心納“真聲音”
“要加強信訪窗口建設,信訪窗口存在開門不及時、人員頻繁變動的現象,作為法院對外的“門面”,不利于提高群眾滿意度”,“要重視接訪工作,對來訪群眾進行合理、全面的解釋和勸和,讓群眾的矛盾盡早得到緩和”……這是
深剖析,釀良策“不跑偏”
依法接待和處理群眾的來訴和來訪,事關群眾的根本利益。隨著法治化的推進,接訴接訪工作面臨的壓力和考驗也在不斷加大,但唯一不變的處理原則就是要堅持法治思維,堅守法律底線,最終實現來訴人“合理訴求得以解決滿意而歸”、來訪人信訪案件“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目標。為此,在前期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常熟法院于
拓時空,全方位“無死角”
為進一步拓寬院領導接訴接訪的時間和空間,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要求,《規定》將院領導接訴接訪分為固定日接待、訴訟服務中心輪值接待、基層法庭巡回接待、預約接待和基層現場接待五種形式,做到“接待時間、接待地點、接待次數”三確定,并提前一周在接待地點進行公告,當事人或其他群眾可以根據公告的時間、地點帶著問題直接找院領導,也可以事先將問題提交立案信訪部門進行預約。讓院領導接訴接訪程序“不空轉”,真正實現院領導接訴接訪既“掛帥出征”,又能實實在在掌握、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失信于民。
全透明,與群眾“不失聯”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各項程序在陽光下運行,接訴接訪也不例外。制度掛在墻上只能是一紙空文,只有付諸實施并且過程讓群眾“看得見”,才是真正的便民利民為民。因此,《規定》明確,院領導接訴接訪后,按當事人或者其他群眾所反映問題的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當場回復、專題會議研究、院長辦公會議或審委會討論研究、紀檢監察部門交辦和督辦、書面回復訴訪人”五項機制。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承辦部門的辦理情況進行動態監督,每月予以通報,以保證辦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承辦部門在接到《交辦單》或《督辦單》后,要第一時間與來訴來訪群眾取得聯系,并在限期內辦結后將結果及時告知來訴來訪群眾。同時,群眾對訴訪問題的處理情況也可以根據《告知單》上留下的紀檢監察部門電話隨時詢問處理進程。
“群眾來訴來訪,說明群眾遇到了難題,需要尋求司法幫助,這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張崢嶸院長說,“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群眾工作能力,第一時間解決來訴來訪群眾合法合理訴求,我們院領導必須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傾聽民意訴求,回應群眾關切,這也是贏得人民群眾認可、信服司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