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各種各樣的騙局,令人眼花繚亂、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一起以黑車司機和醉駕司機等為主要目標,通過“碰瓷”方式實施詐騙的案件,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八個月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

 

葉師傅是一名黑摩的司機,平時私下載載客掙點錢補貼家用。20132月的一天下午,葉師傅像往常一樣在某茶樓門口搭載了兩名男子,正準備發動時,其中一名男子突然摔下車子,捂著手臂貌似痛苦不堪,另一男子立即指責葉師傅將其朋友的手臂弄傷了。于是,葉師傅將該男子送往醫院檢查,確診該男子小臂骨折。隨后,又趕來幾名自稱是該男子朋友的人,稱要回老家治療,要求葉師傅進行一次性賠償。幾經籌措,葉師傅賠了對方1萬余元,并在對方的逼迫下另外寫下2萬元的欠條,作為對方日后索要的依據。在隨后一個多月時間里,孫某等人又故伎重演、流竄作案,以相同的方式分別騙得林師傅2.1萬元并另寫下1萬元的欠條,騙得龐師傅3萬元。嘗到甜頭的孫某等人,愈發貪婪,又一次獅子大開口欲詐騙郝師傅8萬元,不料被郝師傅識破報警而案發,孫某等人被悉數抓獲歸案。

 

經查,孫某等人平日游手好閑、不務正業,他們認準黑摩的、黑出租、醉駕司機等遇事不敢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的心態,不惜上演“苦肉計”用鐵棍將部分團伙成員的手臂等部位人為敲傷或敲斷,以增加騙局的真實性,然后伺機實施詐騙。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詐騙無孔不入、防不勝防。本案中,詐騙分子利用了部分人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糾紛的心理,詐騙才得以屢屢得手。這個案件提醒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和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事要敢于運用法律的手段和途徑予以解決,以防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