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賭友求財心切 結伴搶金店獲刑
作者:呂祝華 發布時間:2014-04-28 瀏覽次數:490
如皋市“5.13”持刀搶劫金店案近日宣判,被告人梅某、李某因犯盜竊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分別獲刑12年,并處罰金5.2萬元。另一被告人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罰金5千元。
28歲的江蘇海安人李某和30歲的河南固始人梅某都在浙江杭州打工,兩人均嗜好賭博,并相識于牌桌,賭運都不濟。在輸了七八萬后,兩人求財心切便萌生了結伴搶金店的念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梅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暴力、脅迫方式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均構成盜竊罪、搶劫罪。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梅某、李某分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2萬元。被告人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