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就餐時,兩家孩子玩鬧惹起了紛爭,結(jié)果大人也紛紛加入戰(zhàn)場,最終演變成一場聚眾斗毆。423,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朗、張華、郭軍和呂金犯聚眾斗毆罪,陳朗和張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郭軍和呂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3112119時許,33歲的陳朗和妻兒、妻妹一家人在啟東市匯龍鎮(zhèn)一家火鍋店包廂就餐。6歲的兒子天天十分調(diào)皮,不時在包廂間竄來竄去,正好隔壁包廂也有個年紀相仿的孩子,兩人便自然地玩在了一塊。陳朗見兒子玩得高興,便也沒有十分留心。誰知,過了一會兒,外面就傳來了兒子的哭聲。陳朗夫婦趕忙出來一看,只見兒子的左手食指被咬出了一圈的齒印,深的地方已經(jīng)破皮滲血。看著哇哇大哭的兒子,陳朗心疼極了,當?shù)弥歉舯诎鼛暮⒆右У臅r,氣憤不已,立即沖進隔壁包廂去理論。

 

隔壁包廂的何鵬、崔偉等人并不知情,見陳朗等人突然怒氣沖沖地闖進來,很是一愣。正欲問清楚,可陳朗根本不給他們開口解釋的機會,破口大罵。受到羞辱的崔偉等人也火了,立即反唇譏笑“是你兒子沒本事,打架輸了只會哭”。此話一出,更是火上澆油,口角升級,雙方互相辱罵起來,幸而服務(wù)員極力勸解,雙方才停止爭吵。

 

回到包廂后,陳朗越想越覺得氣憤,覺得不甘心,便打電話給自己兄弟陳華,讓他帶人來幫自己討個公道。張華隨即聯(lián)絡(luò)了郭軍、呂金等人趕到火鍋店,四人強行闖入崔偉等人所在包廂,二話不出掄起啤酒瓶就開打,六人在包廂內(nèi)混戰(zhàn)成一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服務(wù)員見狀立即報警,民警迅速來到現(xiàn)場,當場抓獲了陳朗、郭軍和呂金。經(jīng)啟東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六人的傷情均為輕微傷。

 

半個月后,張華主動到啟東市公安局投案,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陳朗、郭軍、呂金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四人也積極對崔偉等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他們的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朗、張華、郭軍、呂金藐視社會公德,結(jié)伙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其中,被告人陳朗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張華、郭軍、呂金系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依法應(yīng)追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本案的起因、犯罪情節(jié)以及各被告人的悔罪表現(xiàn),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陳朗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張華、郭軍、呂金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