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索要分手費無果 兩次火燒“前男友”摩托
作者:徐蘭 發布時間:2014-04-24 瀏覽次數:535
近日,溧陽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37歲的溧陽女子黃某與前男友楊某分手后,向其索要1萬元“分手費”,遭楊某拒絕。黃某懷恨在心,從去年9月份開始,兩次放火焚燒了“前男友”的兩輛摩托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最終,黃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3年初,黃某與被害人楊某戀愛關系破裂,因為得不到補償,黃某氣憤之下決定報復一下“前男友”。9月初的一天凌晨,黃某來到楊某住處,用預先準備的打火機將楊某一輛價值543元的捷達牌紅色摩托車坐凳上的海棉點著,隨后逃離現場,紅色摩托車則被燒毀。誰知此后,黃某仍不解氣。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黃某曾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于累犯,應從重處罰。但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的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對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作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