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這款手機即時通訊免費應用程序,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然而它在給手機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近日,惠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微信好友詐騙的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陳姓”大老板 空降微信圈就加友

 

201211月的一天,王英(化名)在自己的微信上發現有一位微信名為“無極”的人請求加自己為好友,雖然一時不清楚對方是誰,但王英沒有多想,就通過了審核,將對方加為了好友。素不相識的兩人在微信上聊了一段時間后,決定見面。一見面,“無極”就向王英自我介紹,自己姓陳,在無錫和宜興都開有洗浴會所,社會關系比較廣,一聽這位陳老板有“關系”,王英立即向他說出了生意上的難處,“因為沒有道路運輸許可證,現在只能和別人合伙干運輸,賺的比較少”,王英希望“無極”能夠幫幫忙。這個陳老板一口就答應了下來,并向王英保證絕對可以辦成。

 

和王英經歷相同的還有李芬(化名)和劉芳(化名),她們在微信上也都收到了“無極”發出的加友信息,并且將其加為了好友。

 

好友出招誆錢 女網友們紛紛中招

 

知道了王英的難處,陳某聲稱他的很多親戚都是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同時他還認識很多政府部門的人,辦張道路運輸許可證只是小事,但需要花點錢通關系。一心想著可以盡快辦證的王英十分信任陳某,根本沒有察覺異樣,對他提出的各種要求,也全都答應了。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陳某就以請領導吃飯、送紅包、辦證費用等各種理由,從王英處騙得現金45000元。

 

面對李芬,陳某則聲稱自己有親戚在電信部門,能夠辦理到無線網卡優惠套餐,當李芬決定要辦理后,陳某又說需要在李芬的電腦上加裝驅動軟件,李芬便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給了陳某。但是讓李芬沒有想到的是,陳某拿走電腦后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劉芳受騙的理由更為簡單,陳某第一次約劉芳出來見面吃飯,就在聊天過程中,以借手機打電話的名義騙走了劉芳的iphone手機。

 

大老板實為無業男 專門騙取女性錢財

 

行騙的陳某不但虛構了自己的名字,還虛構了自己的身份,真名張華(化名)的他,其實是一名無業人員,1998年就因詐騙被勞動教養,2011年又因涉嫌詐騙被刑拘,出獄后無心上班的他一直在社會上閑蕩,因為手頭拮據,他便重操“舊業”,干起了詐騙的行當。

 

除了利用微信平臺搜索作案目標,張華在現實生活中也在不斷尋找作案的機會。宋玲(化名)和方娟(化名)是張華在現實生活中結識的朋友,201212月,張華在酒店房間內,以公司有事情要辦為由離開,騙走了宋玲的iphone手機,20132月,張華又編造做生意手頭緊的虛假理由,多次騙取方娟現金共計45000元。

 

法官說法:謹防微信搭訕的陌生人

 

微信上的“搖一搖”、“查附近”、“漂流瓶”等尋找陌生人聊天的功能,可能為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使他們更容易有針對性的實施詐騙犯罪。法官建議,微信交友要保持警惕,在隱私設置里進行設置,同時不要輕易和陌生的微信好友見面,涉及到錢財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