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迷彩票成癡,在外借款30萬元不還,被債主告上法庭,而其前妻也收到一紙訴狀,被要求共同清償債務。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應認定為共同債務?日前,無錫南長區(qū)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最后判決該筆債務由男子個人承擔。

 

男子借30萬元買彩票不還被起訴

 

林某和章某因做生意而相識多年,20102012年期間,林某向章某陸續(xù)借款共30萬元,這期間,林某和妻子女士尚未離婚。法庭上,原被告對借款金額基本無異議,但對借款理由有較大分歧。章某表示,林某當時以兒子結婚和生意需要為由,向其借款。而林某及女士則表示,兩個兒子早在林某借款前就結婚,而林某借到的錢,全都被他用來買彩票,而女士對此卻并不知情。實際上,2010年以來,林某以假借做生意、高額利息回報等名義向多人借款用來購買彩票,其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日前,經(jīng)無錫南長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借款行為雖然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其所借款項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為此,判決林某歸還借款30萬元及支付利息,女士則無需承擔共同還款義務。

 

法官提醒:借錢給已婚者 最好確保夫妻雙方都知情

 

對于本案,承辦法官表示,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同時滿足“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兩個條件,債權人僅以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借款為由,而沒有提供該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關證據(jù),便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可能會因舉證不能而導致部分敗訴的后果。

 

本案中,章某提出林某借款用于兒子結婚和生意需要,但并未提供相關證據(jù)支持。法院從林某的聲明、公安機關的受理、夫妻日常生活的開支及債權的異地交付和無支付憑證等情況綜合來看,這些借款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也提醒廣大市民,在民間借貸涉及借錢給已婚人士時,最好能在借條上由夫妻雙方都簽字認可,或者由借債人的配偶出具一份借款知情書,以提高日后的還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