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騙局匯錯款 不當得利判返還
作者:葉飛、時良敏 發布時間:2014-04-24 瀏覽次數:480
在泰州經商的湖北籍人袁某,前不久購買了一輛北京現代轎車,卻不料遭遇了以“購車退稅”為名的詐騙,被騙去33889元。
買車后接“退稅”電話,被騙33889元
2014年初,袁某在4S店購買了一輛12萬元的北京現代轎車,繳納了稅金1萬多元。在提車后不久,袁某接到了一個自稱是國稅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其購買的新車符合國家退稅的條件,可以退還一定數額的稅款,但是需要先打33889元到對方指定的一個建設銀行卡卡號上。袁某信以為真,想到可以退稅是好事啊,也就沒多想,于是按照對方的電話提示在泰州高港的一家建設銀行分理處ATM機上將33889元打了過去。
在打款成功之后,袁某才感覺可能有詐,于是要求銀行查詢。查詢的結果頓時令袁某傻眼了,才幾分鐘的時間,對方的卡上已經被轉走了兩萬多元,僅剩下13713元。
隨即袁某要求銀行幫其追回該款項,但是銀行表示只能幫其凍結剩余的款項,其它愛莫能助。
銀行卡系冒名辦理,追回款項遇困難
經銀行核查,袁某所匯銀行卡的登記人為安徽省蚌埠市固鎮縣劉集鎮倪橋村的左某。經多方聯系,袁某終于聯系上了左某,但對方告知其并沒有辦過此銀行卡。原來,左某曾經丟失過身份證,此卡并非左某本人所辦。
袁某于是要求對方將卡中剩余的13713元錢還給他,或者一起到銀行辦理相關的手續,將剩余的13713元錢取出。但是,對方稱其沒有過錯,故沒有義務配合。再后來,就聯系不上左某了。而銀行則表示,沒有銀行卡登記人的配合,銀行無權直接扣劃該款項。
于是,袁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而公安機關認為左某并非詐騙嫌疑人,袁某與左某之間僅屬于民事關系,可以將相關證據交由袁某按照民事案件處理。無奈之下,袁某委托律師向對方發出催款函,并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左某歸還卡中的13713元錢。
法院確認不當得利,依法判決限期返還
近日,此案在泰州市高港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左某沒有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被告左某無合法根據取得原告錯匯的款項,造成原告袁某的財產損失,依法應將取得的款項返還給原告。據此,高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左某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返還原告袁某13713元,案件受理費70元由被告左某負擔。
盡管案件勝訴了,但是袁某卻高興不起來,因為被轉走的兩萬多元很難被追回了。“一次昂貴的學費,就當買次教訓吧。”
法官提醒:廣大民眾在接到陌生電話或短信時,要冷靜思考分析,不要輕信退稅等幌子,對于存在疑問、難辨真偽的“信息”,可撥打110求助咨詢,或向親戚、朋友、同事核實,或到銀行、稅務、電信等部門當面咨詢確認。同時,應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資料,謹防泄露后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且任何時候均不應受陌生人引導在ATM機上操作轉賬,謹防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