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后協議自愿離婚,勞燕分飛后對簿公堂,繼續就離婚后財產問題進行分割。在女方成功分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和保險金后,跟隨男方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生活環境發生重大改變,一紙訴狀將母親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撫養費。而女方又以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費由女方選擇承擔或不承擔”為由,要求男方代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請求,法院能否支持?女方的追償請求,法院又能否支持?201435,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審結的該起歷經八次訴訟的離婚雙方撫養糾紛案件,給當事人雙方的矛盾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但未成年子女心中的傷口還需要時間來痊愈。

 

夫妻緣盡  協議離婚好聚好散

 

陸啟晗與周冰潔是自由戀愛,兩人相互考察許久、經過家人準許于20033月登記結婚,并于同年9月生育愛女陸伊陽,一家三口其樂融融。懷孕伊始,周冰潔就辭去工作,在家專心養胎。女兒斷奶之后,兩年多沒工作的周冰潔與老公商量“已經與社會脫節了那么久,現在以孩子媽的身份出去不一定能找到合適的工作,不如專心在家帶孩子,等小伊陽上大學了再工作”。陸啟晗在大型國企里剛升任主管,正值事業的上升期,經濟上完全應付的過來,也需要一個賢內助專心打理家庭,于是兩人就這么定了,讓周冰潔在家悉心照料寶貝女兒。為了讓冰潔沒有后顧之憂,陸啟晗除了每月按時貼補家用外,還另給她一筆可觀的零花錢。兩人男主外女主內,日子過得蒸蒸日上,和和美美的羨煞旁人。

 

小伊陽每天在媽媽的陪伴下茁壯成長,轉眼到了上小學的年紀。這下子,周冰潔的時間空了出來,脫離社會好久的她反而覺得不適應了。閨蜜們都是上班族,平時哪有時間陪她這個全職太太。一心撲在孩子身上的冰潔,除了做家務就是逛街購物,再無其他興趣愛好。空虛的她只能跟陸啟晗發泄自己的苦悶,剛開始陸啟晗還能耐著性子開導她,讓她為了家庭再忍受一段時間。可是時間長了,周冰潔的情緒仍未好轉,喋喋不休的滿腹牢騷讓工作忙碌的陸啟晗身心俱疲,從未紅過臉的兩人開始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生活。周冰潔不止一次提到離婚,可是陸啟晗割舍不下這么多年的情分,覺得她就是一時鬧脾氣、沒什么大矛盾,不同意離婚。白天丈夫上班、女兒上學,無人陪伴的周冰潔偏執的認為這么多年為家庭付出、與社會脫節,她的奉獻和委屈又有誰知道?老公的零花錢再不能撫慰她空虛的心靈,女兒的笑臉也不能填補她內心的苦悶。

 

長期的爭吵讓雙方都找不回以前的甜蜜和幸福,周冰潔于2011年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完全破裂,還有修復的可能,判決不準離婚。但兩人并未重修舊好,于20121月協議離婚。考慮到周冰潔這么多年對家庭的付出,陸啟晗同意一次性補償她6萬元,雙方無共同財產分割,無共同債權、債務,協議簽訂后產生的債權、債務由雙方各自承擔。女兒陸伊陽由陸啟晗撫養,周冰潔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至陸伊陽年滿18周歲時止。因周冰潔無固定工作和收入,雙方同時又約定,小孩生活費可給可不給。家里的收入全部來自于陸啟晗一個人,周冰潔除了每月固定的家用補貼和零花錢,并不清楚陸啟晗具體的收入,能一下子拿到6萬元,又可以不承擔女兒的生活費,周冰潔覺得協議還是合理的。一方面6萬元足夠她在找到工作前暫時維持生活,另一方面割舍不下女兒的她還是希望陸啟晗能好好照顧女兒。對陸啟晗來說,這也是一份撿了大便宜的離婚協議。協議中沒有提及到陸啟晗的公積金和保險金兩筆可觀的收入,不知情的周冰潔也未提出任何異議,這讓陸啟晗偷樂了一陣子。雙方對協議并無異議,自愿離婚,近十年的婚姻就此告終。

 

訴訟博弈  對簿公堂分家析產

 

兩人自愿離婚后,周冰潔從未支付過女兒的生活費,陸啟晗也未向她索取過該筆費用。兩人如同兩條平行線,再無瓜葛。可是好景不長,協議離婚半年后,陸啟晗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周冰潔離婚后,關心她的閨蜜了解具體情況后,告訴他陸啟晗在大型國企里,每月公積金數目很客觀,他們的婚房是全款購買,完全不用公積金還房貸。閨蜜們你一言、我一語的聲討,讓周冰潔深感自己離婚時被騙了,被陸啟晗私吞了那筆錢。這半年里,周冰潔的日子也不好過,她長期不工作,技能已經跟不上時代了,拖閨蜜的福才找了份家政工作。憤憤不平的周冰潔在閨蜜的慫恿下決定去法院打官司,走法律途徑奪回自己應得的一切。周冰潔起訴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對此,陸啟晗始料未及,沒想到半年后還會與她對簿公堂。陸啟晗辯稱,離婚時已經一次性給付周冰潔6萬元人民幣。

 

在審理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時,法院認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陸啟晗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而陸、周兩人離婚時未分割該財產,現周冰潔起訴要求分割,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因該公積金存款在陸啟晗名下,該存款可以歸并為其所有,由陸啟晗對周冰潔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對于陸啟晗離婚時已經給付周冰潔6萬元的辯稱,根據該協議,該6萬元并非分割住房公積金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時周冰潔應當分得的財產,而是男方一次性自愿補償女方多年來未外出工作照顧家庭的付出。故陸啟晗以該給付行為對抗原告分割住房公積金的請求不成立。法院判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陸啟晗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的58378.51元歸其所有,由陸啟晗補償周冰潔29000元。周冰潔很懊喪結婚十多年都不清楚家里的收入狀況,才讓自己分手時不明不白,好在她運用法律武器討回了公道。此后她開始留心報紙上的婚姻咨詢欄目、關注網上離婚的以案說法,生怕還有什么本該屬于自己的財產落下了。

 

20131月,周冰潔再次起訴了陸啟晗。這一次,周冰潔是從旁人口中得知,女兒出生后,陸啟晗就給心肝寶貝買了份保險,而購置保險的費用也來自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分割的。最終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陸啟晗同意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繳納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費16000元分一半給周冰潔。

 

女兒起訴  “可給可不給”成難題

 

陸啟晗沒想到離婚后還三番五次的被糾纏,很是惱火。于是在周冰潔提起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期間,陸啟晗以女兒陸伊陽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冰潔每月給付陸伊陽自20122月(即兩人協議離婚后)起至其獨立生活時止的撫育費(按每月300元計)。這一次訴訟,作為原告的陸伊陽并未出庭,是其法定代理人陸啟晗全權代理的。法院于20133月判決周冰潔給付陸伊陽自20122月起至201212月的撫育費3300元;并自20131月起每月月底前給付陸伊陽撫育費300元至陸伊陽獨立生活時止。周冰潔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并辯稱:因自己無固定工作和收入,故離婚時雙方協議約定,小孩生活費可給可不給。現自己仍無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同意給付小孩生活費。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7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上述判決及調解內容均已生效。

 

法官說法

 

父母對子女均具有法定的撫育義務,父母離婚時對撫育費給付責任的約定,其本質是父母對其所應承擔法定撫育責任的分配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該條賦予了子女要求父母承擔撫育責任的獨立請求權,使子女在一定條件下享有對父母離婚協議中關于撫養費支付內容的變更權利。周冰潔作為有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根據子女實際需要和當地生活水平,對尚未能夠獨立生活的陸伊陽承擔撫養義務。

 

法院判決確定原告周冰潔按每月300元標準承擔子女陸伊陽自20122月起至其獨立生活時止的撫養費。該判決結果是在對子女生活現狀、父母的撫育能力一并考量的基礎上作出的,其中已經包含了原、被告應承擔撫育責任是否平衡的判定。

 

一錘定音  女方追償不能須給付

 

20137月,周冰潔不滿之前的判決結果,再次訴至法院要求判決確定每月給付小孩的撫養費300元由前夫陸啟晗承擔。之前是女兒起訴她,要求她承擔法定撫育義務;這次,是她起訴前夫,希望能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向前夫追償。

 

周冰潔訴稱,她與陸啟晗于20121月自愿離婚時簽訂一份離婚協議,約定所生子女陸伊陽由陸啟晗撫養,女方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可給可不給),直至陸伊陽年滿18周歲止(此期間醫療、教育費由男方承擔)。周冰潔據此認為,該約定表明其在不愿承擔時,陸啟晗應替她給付約定的子女生活費。對此,陸啟晗辯稱,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周冰潔已經多次通過法院訴訟合計分割獲得夫妻共同財產近10萬元,具有撫養子女的能力。最終,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周冰潔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撫育協議變更請求權的行使過程,亦是對子女生活現狀、父母撫育能力的重新評價過程,權利行使的結果是為達到父、母、子女間就撫育義務的承擔形成新的體系性安排,原協議變更后,父母與子女之間、父母相互之間就撫育義務的履行均應當遵循變更后協議的安排,因協議變更后而承擔超出協議原定撫養費給付數額的一方不應再享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法院判決確定原告周冰潔所承擔撫養費的給付責任應是最終責任,原告周冰潔不享有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子女陸伊陽以訴訟方式變更了原、被告間撫育協議的內容,原協議中撫育內容對原、被告不再具有拘束力,原告向被告追償其應墊付撫育費的請求權基礎不存在,故對原告周冰潔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