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小美結婚只有一年多就跑到到昆山法院千燈法庭起訴離婚。庭審當天小美的父母抱著外孫留下淚水,他們向法官說道:“是我們對不起女兒,在婚姻的問題上我們應該給她自主的選擇權。”昆山法院近期審理終結了此案。

 

2011年小美在大學里認識了同學小偉,小偉十分熱情健談,并主動追求她。但小美自小是一個沒有主見的女孩子,她向父母征求了意見,小美的父母在對小偉的家庭及人品進行一番“調查”后認為小偉在外貌、家庭等方面都很不錯,遂同意女兒與小偉交往。2012年兩人大學一畢業就在雙方父母的催促和安排下登記結婚了,婚后小美生下一個兒子。然而,婚后丈夫小偉如同變了一個人,與戀愛中積極主動的態度不同,平日他對小美愛答不理,熱衷于網游的他經常通宵玩游戲,小美勸他他也很不耐煩,后來索性到網吧玩甚至一玩就數天不回家。本以為兒子出生后小偉會擔當父親的責任,但沒想到小偉對兒子也是不冷不熱,在一次與小美的爭吵后他完全不顧家庭憤然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小美認為自己結婚時年紀太小,考慮事情不全面,聽任父母為自己做主,現在兩人的婚姻已名存實亡,她對小偉已經徹底失去信心,于是起訴離婚。庭審中法官在查明了相關事實后認為被告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夫妻之間互不盡義務,應認定原、被告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塔防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本案中,小美和小偉的戀愛過程是經過小美父母的“考量”為小美所做的決定,兩人的婚姻也是在父母的催促和安排下締結的。90年出生的小美在結婚時年齡較小,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她和小偉僅僅是兩個生活閱歷尚淺、責任觀念不強的年輕人,面對婚姻家庭中的問題兩人都還不具備妥善處理的能力。婚后生活中的小偉與之前戀愛時的樣子不同,這說明父母即使作為“過來人”也不能完全了解一個人的性格,更不能輕而易舉單憑外界條件就草率決定子女的婚姻,“父母之命”只是參考,婚姻歸根到底是兩個人的結合,只有建立在男女雙方自愿、相互有一定了解的基礎上才能保障婚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