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銅山一農民工藺漸強在上海打工期間,因醉酒后與妻子爭吵,后于家中與出警民警廝打,被上海市勞教委以有妨礙公務行為,決定收容勞動教養1年。藺漸強認為他不屬于勞動教養對象,上海市勞教委決定違反法律法規,且缺乏事實證據,于勞教教養期滿后,向銅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銅山法院審理并判決藺漸強勝訴,撤銷上海市勞教委對藺漸強收容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

 

事發醉酒與妻子發生爭吵

 

今年37歲的藺漸強是徐州市銅山區柳新鎮人。08年前后,其攜妻子一同來到上海上塑集團打工,兩人也在奉賢區租了一間小房子,穩定了下來,一心想著等攢夠了錢就回老家做做小生意,不料卻因為夫妻間的爭吵惹禍上身,身陷囹圄。

 

2012524晚,藺漸強酒后與妻子李慶芳發生糾紛,并對李慶芳動手打罵。李慶芳被打之后就電話告知其兄長李慶光,其兄當即撥打110報警。當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由三人組成一小隊趕到了藺漸強租住處,而此時藺已經酣睡。民警叫醒他想要了解情況,沒想到藺漸強先是置之不理,而后突然起身對身邊一名民警踢打,后面兩名聯防隊員上前制止,藺漸強又與聯防隊員發生廝打,后被制服帶至當地派出所進行訊問,并于當日被刑事拘留。529,上海市勞教委向其送達聆詢告知書,藺漸強表示自愿放棄聆詢,次日上海市勞教委即決定以妨礙公務行為對藺漸強勞動教養1年。

 

法院撤銷勞教決定

 

藺漸強雖然在勞教所待滿了一年,可是一直都對上海市勞教委的決定不服,于去年12月份向其戶籍所在地銅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藺漸強稱其酒后在睡夢中被拉起,處于神志不清狀態,出現推搡和語言沖突,是人的本能,沒有妨礙公務的故意,上海市勞教委的行政行為屬于濫用職權,且認定事實不清,定性不當。更重要的是,藺漸強認為自己不屬于勞動教養對象,上海市勞教委的決定使用法律錯誤、作出勞教決定程序不當。

 

銅山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按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勞動教養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對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勞動教養。”藺漸強雖家居農村,屬于進城務工人員,但爭端發生在其租住的家中,藺并非流竄作案人員,不屬于被勞動教養的對象。

 

上海市公安奉賢分局于529提出勞動教養請求,市公安局法制部門于530合議,根據規定,應當在合議后兩日內給藺漸強送達聆詢告知書,而實際送達聆詢告知書的時間卻早于合議的時間。公安機關不按照規定履行聆詢告知義務,使藺漸強不能知曉申請聆詢的主要內容,難以保障其對勞動教養享有充分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應當認定上海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違反法定程序。最終判決撤銷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藺漸強作出的收容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雙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該判決已于今日生效。(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