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銅山一打工者狀告上海勞教委勝訴
作者:鄧拓 發布時間:2014-04-23 瀏覽次數:583
江蘇省徐州銅山一農民工藺漸強在上海打工期間,因醉酒后與妻子爭吵,后于家中與出警民警廝打,被上海市勞教委以有妨礙公務行為,決定收容勞動教養1年。藺漸強認為他不屬于勞動教養對象,上海市勞教委決定違反法律法規,且缺乏事實證據,于勞教教養期滿后,向銅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銅山法院審理并判決藺漸強勝訴,撤銷上海市勞教委對藺漸強收容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
事發醉酒與妻子發生爭吵
今年37歲的藺漸強是徐州市銅山區柳新鎮人。08年前后,其攜妻子一同來到上海上塑集團打工,兩人也在奉賢區租了一間小房子,穩定了下來,一心想著等攢夠了錢就回老家做做小生意,不料卻因為夫妻間的爭吵惹禍上身,身陷囹圄。
法院撤銷勞教決定
藺漸強雖然在勞教所待滿了一年,可是一直都對上海市勞教委的決定不服,于去年12月份向其戶籍所在地銅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藺漸強稱其酒后在睡夢中被拉起,處于神志不清狀態,出現推搡和語言沖突,是人的本能,沒有妨礙公務的故意,上海市勞教委的行政行為屬于濫用職權,且認定事實不清,定性不當。更重要的是,藺漸強認為自己不屬于勞動教養對象,上海市勞教委的決定使用法律錯誤、作出勞教決定程序不當。
銅山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按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勞動教養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對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勞動教養。”藺漸強雖家居農村,屬于進城務工人員,但爭端發生在其租住的家中,藺并非流竄作案人員,不屬于被勞動教養的對象。
上海市公安奉賢分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