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更半夜潛入飯店內行竊,卻未料到飯店內竟有人值班,無處可逃的小偷竟拿起隨身攜帶的“旋鑿”與對方扭打了起來,一起盜竊案因而演變為搶劫案。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被告人張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張某今年27歲,來自安徽省來安縣,今年過完年來到無錫打工。由于沒有一技之長,張某在飯店內做了一名服務員,但因其好逸惡勞的性格,每次都做不長,經常干了幾天就辭職了。為此,一直沒有找到工作的張某就開始過起了流浪的生活,每天以撿垃圾謀生。

 

今年410日凌晨,張某在湖濱街附近路過時,發現路邊的一家飯店玻璃門上只掛了一把鐵掛鎖,張某因身材比較矮小,就將玻璃門拉開后,從門縫內鉆了進去。進入店內后,張某沒有開燈,借外面路燈光查看店內沒人后,張某走進了吧臺,用隨身攜帶的旋鑿把吧臺桌子的兩個抽屜都撬開了,找到了320多元錢。此時,在飯店內值班的趙某被撬抽屜的聲音驚醒,看見張某后,當即將其抓住,并立即撥打電話準備報警,張某見狀就與趙某撕扯了起來,并用隨身帶的“旋鑿”將趙某戳傷。當張某準備再次鉆出玻璃門逃離時,卻被卡在了門縫里,趙某拉住其雙腿,大聲呼喊“救命”,附近的保安聞訊趕至現場后,與趙某一起將張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劫得財物,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故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