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索要撫育費不成放火報復
作者:李振杰 楊清清 發(fā)布時間:2012-07-11 瀏覽次數(shù):458
江蘇東臺市一位單親媽媽向前夫索要孩子的撫育費屢遭“閉門羹”,好不容易遇上對方卻因為情緒激動,竟放火報復,沒想自己的一時沖動構成了放火罪。9日,東臺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吳欣和丈夫在2009年因感情不和選擇離婚,孩子歸自己撫養(yǎng)。后因吳欣欲將孩子的姓名改隨母姓,兩家人的矛盾驟然激化,以至于前夫家人看不到孩子,于是便拒絕貼補約定的每年4000元的撫養(yǎng)費。
吳欣由于一人獨自生活,手頭很緊,只能去前夫家人催錢,但對方都是選擇回避。今年3月,吳欣再次來到前夫家中,未遇到前夫,搜查一翻后與前夫的父親發(fā)生口角,一氣之下將前夫家中的桌子掀翻,將被子扔到路上,并摔壞了電視機等物。失去了理智的吳欣,在氣憤之余又從廚房搬來兩捆麥桿放在客廳,然后用打火機點燃麥桿任火燃燒,后被前來勸架的鄰居將火及時撲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后為泄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但鑒于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最終被判緩刑。(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