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6年,濱海法院出臺相關制度,對弱勢群體的類型、司法保護措施等作了具體規定;認真落實依法為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制度,指定辯護1128人,切實保證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特別是贍養以及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濱海法院依法實行訴訟費的減、緩、免,先后減、緩免訴訟費16萬余元確保經濟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打得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