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新的進口沃爾沃行駛不到3萬公里,就修去了12萬元。車主宋先生為此將汽車經銷商告上了法庭。2006年11月7日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宋先生對進口車情有獨鐘,在2003年9月份通過蘇州一家汽車貿易公司花了55萬購買了沃爾沃S80-2.4轎車一輛,對于愛車宋先生更是珍愛有加。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隨時進行保養。可是到了2005年2月,該車行車里程達到3萬時,出現了最高時速不超過100公里的現象,后時速逐漸降低到了不超過40公里,經過多次維修均未能修好。后經過沃爾沃特約維修中心上海汽車修理廠反復檢測后認為:該車變速箱內部出現機械故障,已經無法再進行修理了。只能更換變速箱后才能恢復使用,否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但是沃爾沃上海服務中心認為該轎車進貨渠道不正規,拒絕對其負責。

宋先生為此多次與經銷商進行協商,但均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導致該車閑置超過半年以上,無奈之下,宋先生只能先行自費更換了變速箱,為此共支付了近12萬元。

宋先生認為,新車兩年內就出現嚴重的故障,應該由汽車經銷商承擔維修的義務。2006年11月7日宋先生將汽車經銷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2萬元的修車款。目前法院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