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銀行卡和密碼切勿放一起!
作者:史華松 發布時間:2012-07-10 瀏覽次數:484
劉燕(系化名)和張紅(系化名)是同事。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劉燕沒事想到張紅的宿舍聊聊天,她敲了敲張紅宿舍的門,沒人答應,就旋開門把進了房間。劉燕見宿舍里沒有人,她注意到張紅床上的被子沒有疊,還鼓鼓囊囊的。劉燕想:張紅是不是在里面藏了什么玩具?她邊想邊掀開了張紅的被子,原來是一部手機和一個黑色小包。劉燕好奇就打開小包,看到里面有一張中國工商銀行卡,便把銀行卡抽了出來,同時一張小紙條也跟著掉了出來,上面寫著六個數字。劉燕立即明白,這就是銀行卡的密碼。此時,一個念頭在劉燕腦海中閃過,自己正好沒什么錢了,何不從張紅卡上取點錢花。
想到這兒,劉燕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立即步行到廠外銀行自動取款機取款。劉燕戰戰兢兢輸入紙條上的六位數字,一試,果然是銀行卡密碼。于是,劉燕分兩次從張紅的銀行卡內取出了2200元錢。
取款后,劉燕立即回到宿舍,發現宿舍仍然沒人,就把銀行卡偷偷放了回去,裝作什么都沒發生過。當天晚上,張紅用自己的銀行卡外出取款,一插卡發現卡上2200元錢竟已不翼而飛。經濟并不寬裕的張紅不禁驚出一身冷汗,她立即撥打銀行服務電話查詢,銀行告訴她錢是當天下午被取走的。原來,張紅擔心遺忘密碼,就寫了小紙條,并和銀行卡放在一起。張紅估計銀行卡密碼泄露,一定是被人偷取了錢。她立即報了警,從銀行監控錄像上,張紅一眼就認出悄悄取走自己2200元的竟是自己的同事劉燕。
近日,蘇州吳中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劉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劉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同事張紅退賠了經濟損失,取得了張紅的諒解等從寬處理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劉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