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環保執行“暗”自生產 企業、老板雙受罰
作者:孫興旺 朱陳李 發布時間:2006-09-21 瀏覽次數:3571
本網南通訊:企業因違反環保規定被責令停止生產;被行政處罰和法院執行后仍抗法生產,法院果斷采取嚴厲處罰措施及時制止了該環保違法行為。9月19日上午,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根據該院行政執行裁定書的規定并結合被執行單位南通世茂涂料廠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事實,采取嚴厲司法強制措施,作出對該涂料廠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罰款3萬元、拘留14天的決定。
2005年4月4日,群眾舉報反映涂料廠生產污染周遍環境,南通市港閘區環保局實地調查后發出責令停產通知。同年4月19日,由于涂料廠又擅自生產,環保局正式作出責令立即停產、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2005年年底,環保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今年1月,法院裁定準予執行。8月,該院執行局向涂料廠下達執行通知書并進行了社會公告。為了阻止涂料廠的生產行為,法院還依法到涂料廠內關拉供電電閘并查封了該廠配電房,強制車間停產。
但本月初,環保局卻向法院執行局通報,稱有人舉報涂料廠仍在生產。執行局夏建華法官得知情況后,立即會同其他辦案人員一起到現場勘察。然而,涂料廠內卻并沒有聽到機器的轟鳴聲,再查看配電間,封條也并沒有被撕壞的痕跡,也未發現其他供電。難道是有人惡意舉報?但從環保局通報的情況看不象,“里面一定有問題”。夏法官仔細巡視了工廠周圍,摸了一下鍋爐外緣,發現鍋爐竟是熱的,肯定剛運轉過不久,事情終于露出了馬腳。再次回到配電間查看封條,門上果然存在不太明顯的重貼痕跡,進入配電間查看墻上的電表,用電數字顯示已高出了查封前的數倍。涂料廠真實煞費苦心,竟然與法院玩起了“障眼法”。找到涂料廠負責人曹某核實情況時,曹某矢口否認工廠自法院查封后曾生產過。
19日上午,法官再次找曹某談話時,其又改口稱廠里100多號人等著吃飯,不生產不可能,法院再不取消停產措施,就叫工人到法院來吃住。鑒于曹某陰奉陽違地對抗司法和公然挑釁法律的嚴重情節,港閘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宋石依法簽署了對涂料廠和曹某罰款、拘留的決定,以保證強制執行力度和切實維護工廠周遍居住群眾的合法權益。
介于法律的威嚴和法院的執行決心,涂料廠終于放棄了違法生產的念頭,當天下午就履行了罰款義務,并請求法院從寬處理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