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債權需謹慎 干涉買賣被駁回
作者:楊賽男 發布時間:2006-09-08 瀏覽次數:3339
本網南通訊:9月7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糾紛案件,房屋交易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錢某與倪某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正常市場價轉讓一套二手房。錢某的債權人孫某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錢某惡意逃避債務為由要求撤消錢某與倪某的房屋轉讓行為。法院審理認為,錢某的行為并未使其責任財產減少,對債權人孫某的債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錢某與倪某素不相識,倪某不可能知道錢某轉讓房屋將損害債權人的債權。倪某在買賣過程中是善意的,故即使其與錢某通過協商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成交,孫某也不能行使撤銷權,否則,則直接損害善意的第三人倪某的利益,也將危害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