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抓現行,接受民警詢問時竟然聲稱,發生事故后才飲酒御寒。一則看似荒誕的網絡笑話,最近在江蘇省海安縣上演真實版。

  5月20日,海安縣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夏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今年正月初三,夏某帶著母親前往親戚家拜年。吃完午飯后,夏某駕車帶其表兄和侄女外出玩耍。當行駛至一交界路口時,與被害人夏某光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雙方協商未果后,夏某自行撥打110報警。

  十幾分鐘后,民警到達現場,在處警過程中,夏某身上散發的酒氣引起了警察的注意,警察遂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76mg/100ml。事故現場,夏某拒絕在酒精檢測單上簽字,當警察將其帶至醫院依法對其進行抽取血樣檢測,夏某更是撒潑刁難,拒不配合。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抽取血液,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3.6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這似乎又是一起普通的醉駕案,然而,戲劇的一幕在夏某接受訊問時出現了,當警察訊問夏某何時飲酒時,夏某回答道:“我開車前沒有喝酒,而是在等待事故處警時,由于天氣寒冷,肚子有點餓,我就吃了一只咸鴨蛋,噎住了,便隨手拿了一瓶二鍋頭潤了潤喉嚨。”

  警方未被夏某的言語所迷惑,隨即展開調查取證工作,警察隨即找到當天中午與夏某一同吃飯的親戚,逐一了解情況。幾名親戚證實夏某那天吃午飯時喝了酒,夏某80多歲的老母親也直說兒子中午喝了點酒。而夏某表哥、侄女以及被害人夏某光亦證明夏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飲酒。經過仔細搜索,案發現場未發現夏某所說的白酒瓶。

  開庭審理過程中,夏某荒謬的辯解漏洞百出,叫人哭笑不得。在當庭宣讀所有證人證言、播放現場勘驗檢查錄像等證據后,夏某仍拒不認罪。法庭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據承辦法官介紹,類似夏某這樣的酒精含量,如果其認罪態度較好,按照現行規定,可以判處緩刑,但其悔罪態度較差,依法應從嚴處理。

  法官提醒:今年已是酒駕入刑的第四個年頭,酒后駕駛的數量雖有所回落,但仍有不少人存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希望廣大司機朋友能夠認識到酒駕的危害,做一名有社會責任心的好司機,一旦觸犯了法律,也要正確面對,切不可為逃避罪責而一錯再錯。

  針對網絡上所流傳的所謂逃避酒駕查處的“笑話段子”,大家切勿效仿,法官再次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