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盜竊罪在看守所內服刑到最后一天,本想借最后機會報復人家,沒想又犯新罪而且是罪上加罪繼續服刑。4日,東臺法院依法判決此案。

 

原來,周某因為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后在東臺市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間因看不慣同在服刑的趙某的言行舉止,總想伺機報復。2012328日下午3時許,就在服刑只剩下最后一天的時候,被告人周某想抓緊最后時間教訓一下趙某。于是,在一監區負責生產人員工序協調時,故意責怪趙某生產速度慢挑起事端,要求其提高生產速度,兩人發生口角。被告人周某當場將其按到在地一陣拳打腳踢,致使趙某構成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間,無視監規,故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嚴重,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屬于再犯新罪,應將本罪所判刑罰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實行數罪并罰,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