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閱女友手機,發現女友居然有情況,便想毆打“奸夫”,在逼迫“奸夫”寫下欠條的同時自己也成了罪犯。2日,東臺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原來,被告人陳某和女友朱某是同學,兩人高中落榜后便建立了戀愛關系,按照農村風俗訂婚后便來到市區打工。20121月,陳某偶然翻閱陳某手機時,發現女友與被害人徐某的短信非常曖昧,當場起了疑心,在其逼問之下,女友也承認了不忠的事實。

 

當時陳某火冒三丈,在女友的哀求和眼淚之下,他便要求朱某一起教訓徐某。2012210日晚,吳某便約張某在某賓館所開房,并短信告知陳某。陳某以徐某強奸朱某為由對張某毆打,且威脅將此事告知徐妻并報警、將徐某帶到農村挑其腳筋等相威脅進行敲詐。經勒索,被告人徐某立下借得其人民幣30000元的借條一份,并被逼從銀行卡中取出5000元交予陳某才得以脫身。后徐某報案而案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要挾、恫嚇為手段強行索取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悔罪態度較好,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