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法官與律師關系不規范的危害
作者:單春華 發布時間:2006-02-14 瀏覽次數:3803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出臺的《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為健全和完善教育、監督、懲戒等制度,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促進人民法院的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正確處理和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僅關系到人民法院審判的公正,而且是關系到法官與律師的聲譽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
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不規范,違反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官和律師的距離很近,促使當事人對法官有不公正之嫌。在案件審理前,有的法官和律師共同探討案件,甚至探討到怎樣打勝官司的具體細節。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也有的法官與律師同行、同吃、同住,接受當事人委托律師的請吃和財物。有些法官還“說情打招呼,泄露審判秘密”。不僅嚴重的違反了審判紀律,而且也違反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
法官和律師的相互關系不規范,損害了法官與律師的聲譽和形象。法官和律師的職業,廣義上講都是從事法律工作的,都具有維護司法公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法官和律師在職業上有本質區別,法官是中立的,而律師是為一方當事人服務的。法官作出的裁判具有法律效應,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而律師的言行如不利于當事人時,當事人有權另行委托代理人。所以,法官和律師關系處理的不當,勢必有損其道德聲譽和職業形象,更容易導致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得不到落實。
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不規范,影響了執政黨的地位和形象。司法公正是執法的永恒主題,法律法規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人民意愿的集中體現。法官在審理和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地追求案件的公開、公平、公正。否則,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也影響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能力。
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不規范,違反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官和律師的距離很近,促使當事人對法官有不公正之嫌。在案件審理前,有的法官和律師共同探討案件,甚至探討到怎樣打勝官司的具體細節。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也有的法官與律師同行、同吃、同住,接受當事人委托律師的請吃和財物。有些法官還“說情打招呼,泄露審判秘密”。不僅嚴重的違反了審判紀律,而且也違反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
法官和律師的相互關系不規范,損害了法官與律師的聲譽和形象。法官和律師的職業,廣義上講都是從事法律工作的,都具有維護司法公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法官和律師在職業上有本質區別,法官是中立的,而律師是為一方當事人服務的。法官作出的裁判具有法律效應,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而律師的言行如不利于當事人時,當事人有權另行委托代理人。所以,法官和律師關系處理的不當,勢必有損其道德聲譽和職業形象,更容易導致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得不到落實。
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不規范,影響了執政黨的地位和形象。司法公正是執法的永恒主題,法律法規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人民意愿的集中體現。法官在審理和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地追求案件的公開、公平、公正。否則,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也影響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