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日,江蘇吳江法院在浙江長興法院的密切配合下,圓滿執結一起跨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為當事人追回賠償金12萬元,并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2011412日,被執行人李平駕駛其所有的變型拖拉機沿吳江市七都鎮焦田村村道由西向東行駛時,車輛左側車門及車廂左前角與放學回家的初中生王帥駕駛的電瓶車相碰,造成王帥倒地受傷的交通事故,后王帥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事發后,李平僅向交管部門預交了3萬元的交通事故賠償款。

 

王帥的突然離世對于王帥父母來講猶如晴天霹靂,多名親屬多次到浙江長興李平的家中要求賠償,矛盾一度非常尖銳。王帥父母最終向吳江法院提起訴訟,將李平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1萬余元。吳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平應賠償王帥父母各項損失40余萬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李平分文未付,王帥父母向吳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吳江法院依法提取了事故車輛商業保險理賠款183399 .99元,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所有的變型拖拉機得款5400元,但尚有18萬余元執行款未能到位。被執行人李平經吳江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給執行工作帶來障礙,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273日,吳江法院法官驅車趕赴長興縣執行,請求長興縣法院予以協助。當日上午順利到達被執行人李平家中,并到其所在村委會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在兩地法院執行人員的強烈攻勢面前,被執行人李平終于露了面,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于當日下午1點來到長興法院。針對被執行人暫時無完全履行能力、其親屬愿意為被執行人李平提供幫助的實際情況,兩地法院執行法官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希望能夠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經過兩地執行法官耐心的釋法析理和說服教育,被執行人李平最終放棄逃避執行的僥幸心理,轉變了態度,并就事故給王帥父母造成的傷害表示深深的歉意。與此同時,申請執行人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態度的轉變,同意和解執行。經近3個小時的溝通協調,終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李平一次性賠償王帥父母12萬元,之后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葛。在被執行人李平親屬的幫助下,當日下午4時許,李平將籌措到12萬元當場給付申請人。至此,一起跨省道賠難案在吳江長興兩地法院默契配合下終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