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湖區法院建立執行聯絡員制度的探索
發布時間:2004-11-25 瀏覽次數:2079
多年的司法實踐證明,專業司法如何發揮出其最佳的社會效果,與能否有效地依靠基層組織、依靠群眾是密不可分的,執行工作也不例外。濱湖區法院在組建執行局后不久,對如何加強與基層組織、人民群眾聯系,營造有利于執行工作的外部環境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最后確定建立執行聯絡員網絡,依靠基層人員及時獲得信息,解決執行工作中的難題,并通過配合協調,實現專業司法工作與民調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思路。2003年4月,在華莊鎮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濱湖法院的第一個執行聯絡員網絡成功建立了。該鎮的39名治保主任、民調員成了第一批法院的執行聯絡員。在鎮、村組織和聯絡員的大力協助和全力配合下,一件件難案、"死案"順利地執結,一樁樁劍拔弩張的矛盾在執行過程中化解,聯絡員制度的優越性開始體現。之后,濱湖法院不斷總結,逐步完善和健全,將這項工作向縱深推進。迄今為止,該院聯絡員網絡已擴展到了轄區南部地區79個村。
聯絡員制度經過一年半的運行發揮出了它獨有的功效。首先,聯絡員成為法院執行人員的信息員與參謀。通過聯絡員,執行人員可以更多地了解當地的鄉規民俗、風土人情,掌握被執行人的生活家庭狀況、經濟條件等基本情況和動向,以及案件的背景資料,有的放矢地制定執行方案,提高執行成功率。同時也能較好地預防執行過程中因不了解當地的風俗習慣而發生沖突,使執行工作更通人性、近情理,贏得了更多理解和支持。其次,執行聯絡員又充當了法院的送達員。執行聯絡員能夠利用便利條件有效地協助法院執行人員送達執行令、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解決了一些送達難題,普遍提高了執行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該院執行中將近30%的執行文書、法律文書是通過聯絡員送達或轉手的。此外,通過聯絡員實現了專業司法與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減少了結案后遺癥。聯絡員們從自身對法律的理解,對判決的理解,耐心細致地協助法院宣傳法律規定,苦口婆心地疏通當事人的思想疑慮、設身處地的勸導雙方當事人摒棄前嫌,正確面對執行,解決糾紛,這種方式更加貼近群眾生活,較容易被群眾接受,更利于矛盾的徹底解決。
通過該制度,法院工作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促進作用得到加強,有利于“大調解”局面的形成。在執行聯絡工作中,除了聯絡員協助法院工作外,法院執行人員對基層聯絡員們在法律知識、調解技巧等理論方面進行具體指導,執行人員的司法實踐工作潛移默化地指點著基層聯絡員們,使聯絡員隊伍法律修養、調處糾紛能力、綜合素質不斷提高,提升了基層干部在當地群眾中的威信和信賴度。對形成良性循環的“大調解”機制具有積極意義。
文章出處: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思紅、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