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年初制定的《案件質量信得過法官、業務庭評比規定》,該院評出了首批案件質量“免檢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墩頭法庭作為首批唯一的“免檢”單位當選,成了此次評比的最大“贏家”。今后,即除制度規定的極少數案件外,院里不再對該庭辦結的其余案件的質量實行檢查。
  為打造精品案件,樹立公正司法形象,墩頭法庭于去年下半年以來,采取了一系列新招實招。在具體辦案中實施的三個“三關”,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一是裁判文書過“三關”,即裁判文書經擬稿人擬稿并經承辦人推敲后仍要經過“簽發核稿關”、“校對推敲關”、“送前復看關”,分別由庭長、書記員、承辦法官簽字并負責。法律關系復雜、裁判文書較長的,庭長都會親自幫助承辦法官在宣判送達前將裁判文書再看一遍。二是調解過“三關”,即一般案件都要經過送達調解關、庭審調解關、宣判送達前調解關,并發揮團隊優勢開展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工作始終。庭里要求,凡遇調解難度較大的案件時,庭內沒有庭審任務的同志都要做調解工作,發揮集體智慧的作用,齊心協力爭取調解解決。通過全庭相互配合,不少原本認為沒有調解希望的案件實現了調解結案。庭里還規定,除送達、庭審時抓住時機開展調解外,判決書制作出來后到宣判送達前,一般案件都要擇機再組織調解一次,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以100%的努力,抓住任何一線機會全力實現調解。三是案件審結向院交卷前的庭內評查“三關”。要求案卷交院前,必須經過書記員對查、審判人員互查、庭長逐案評查三關,最后由庭長簽字歸檔。
  通過上述新招實招,該庭案件質量有了飛躍式前進,從而成為縣首家“免檢庭”。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錢 軍、徐愛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