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是審判工作的最終載體,裁判文書的質量高低直接關系到審判質量的高低。為進一步深化裁判文書改革,統一和規范裁判文書制作,提高裁判文書質量,提升民事案件審判質量,民一庭將規范裁判文書列為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司法為民宗旨的重要步驟。近日,民一庭制定了《制作二審民事裁判文書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并經審判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已經下發全庭遵照執行。
  該規定對二審民事判決書及發回重審裁定書、原審駁回起訴裁定書的文書格式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對當事人、案件由來及判決主文部分要求按照統一的格式進行書寫。對審理查明的事實部分要求繁簡適當,焦點明確,重點突出。對本院認為部分則強調要做到說理充分,認定準確,要有針對性和說服力。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