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法院為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有效緩解“執行難”的現狀,以取得社會公眾的理解、支持,提高當事人的滿意度,自2004年初以來,狠抓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在執行中實行“四透明一公開”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透明”:一是立案透明,就是在立案時依法告知權利人執行風險,并同時告知權利人應當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準確下落或被執行財產的確切線索,否則可能執行不到財產;二是財產調查透明,權利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后,執行人員在財產狀況調查過程中,權利人可以參與,這樣既能使權利人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執行能力,進而增進權利人對執行工作和執行人員的理解;三是執行過程透明,案件執行全程權利人可以參與,權利人可以配合法院制定執行方案,議定所采取的強制措施,權利人可以隨時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監督執行;四是執行財產兌現透明,對于權利人是二人以上的,在不能全額執行到位的情況下,讓權利人參與研究制定執行款的分配方案,避免權利人之間再起紛爭?!耙还_”是指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一律公開舉行聽證程序,不但異議人和當事人參與,還邀請有關基層組織及有關部門人員參與聽證,讓異議人和當事人對聽證結果心服口服。
  自實行“四透明一公開”執行制度以來,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由不理解到理解,從不滿意到很滿意,2004年第一季度未發生一例因執行引起上訪的事件。同時,執行人員壓力加大,責任心增強,權利人亦能主動配合執行工作,執行效率大幅度提高。
文章出處:泗洪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正言 馮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