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剪電線獲刑三個月
作者:李燕杰 姜燕 發(fā)布時間:2015-05-20 瀏覽次數(shù):659
2015年5月18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剪電線的被告人孫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一千元。責令退賠償未退贓物折價款人民幣639元。
家住如皋市城北街道的孫某,看到架設在村內的有線電視電纜線,想發(fā)財打起壞了主意。自2015年1月4日至2月1日間,其在夜間或于凌晨時,先后五次,利用塑料棒和老虎鉗,在該村的五個小組范圍內,偷剪如皋市廣播電視信息網(wǎng)絡有限公司架設在該處的有線電視電纜,合計425.4米,經(jīng)鑒定價值僅為772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孫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扣押電線75.4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多次盜竊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評說:盜竊價值雖小,但其多次盜竊,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于多次盜竊,仍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