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630日,丹陽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142件,已審結140件,140名醉酒駕駛者被丹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至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涉案人員中,年齡最大的為64歲,最小的為21歲;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者達到了337mg/100ml,最低者為84mg/100ml

 

醉酒駕駛摩托車占絕對多數

 

在丹陽法院審結的140起危險駕駛案中,醉酒駕駛摩托車的有106起,占危險駕駛案的75.71%,醉酒駕駛小轎車的有24起,其他的還有駕駛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

醉酒駕駛摩托車中,最常見的是碰到行人。今年3231340分許,丹陽市界牌鎮居民何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沿界牌鎮界北村大成橋通港公路延伸段由南往北行駛,行至某公司門前路段時,與行人周某相撞,周某報警而案發。經鑒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92mg/100ml, 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酒標準。事發后,何某對周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今年6月,何某被丹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醉酒駕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丹陽法院審結的142起危險駕駛案,其中113起伴隨著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有的是騎著摩托車自行摔倒或撞上了行人,有的是因為醉酒較為厲害,駕駛的轎車駛入路邊草叢或撞上了花壇。

 

去年8280時許,丹陽市司徒鎮居民朱某酒后駕駛一輛小轎車沿丹寶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西庵村村口處時,不慎將車子駛入路邊草叢,被該市公安局延陵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經江蘇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82mg/100ml,已達醉酒程度。朱某也被丹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除了醉酒駕駛自行發生交通事故外,更多的則是與與他人相撞或者追尾。據丹陽法院統計,在113起伴隨交通事故的危險駕駛案中,自行發生交通事故的是10起,103起則是與他人相撞發生的交通事故。

 

法官提醒:酒后千萬莫開車

 

醉酒駕駛對個人、對他人的危害性都極大。首先,對于醉酒駕駛者個人來說,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自身傷害,損失財物,一旦因醉酒駕駛被法院判處刑罰,則屬于我國刑法上規定的“罪犯”,需要在監獄(看守所)服刑,在人生的道路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頁,甚至對子女的就業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對于他人來說,由于醉酒駕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而且在通常情況下,由于醉酒駕駛屬于保險公司免責的事由,一旦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醉酒駕駛者都將自己進行賠償,而無法從保險公司處獲得理賠。

 

法官提醒,飲酒后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千萬莫開車,除了飲酒者本人要注意外,一起用餐的親朋好友也應發揮作用,制止飲酒者酒后開車,防止一不小心鑄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