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沒有掙到錢 偽造支票哄家人
作者:王林萍 發布時間:2012-07-05 瀏覽次數:450
打工沒有掙到錢,自覺沒臉見家人,看到路邊小廣告,偽造支票哄家人。日前,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陳某因掙錢少感到愧對家人,產生用假儲蓄存單欺騙安撫家人之念,遂于2010年3月和5月,根據路旁小廣告所留電話與制假人員聯系,以每張人民幣100元的價格請人偽造了中國建設銀行戶名陳某、存期5年、金額人民幣80000元和戶名黃某(陳某之妻)、存期3年、金額人民幣400000元的定期儲蓄存單各1張,分別交給其母親和妻子。2012年4月15日和25日,陳某母親和妻子分別持上述存單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啟東城南分理處、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瑞金路支行取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
2012年5月10日,被告人陳某主動至啟東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偽造金融票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念起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