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日前舉行記者招待會,介紹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等情況。
  有記者提問:近兩年可以從網上下載音樂受到很多人歡迎,但隨之而來就有很多問題,音樂有成本,上音樂網站和免費下載音樂的人涉不涉及到侵權?還有就是華納向5家音樂網站發了律師函,讓這些網站刪除所有華納公司的錄音制品,請您介紹這個事件的最新情況?
  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說,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任何以互聯網的形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作品的這種方式,都是侵權行為,包括音樂作品。所以權利人有權主張權利,而且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網站侵權的性質和程度,分別給予法律的處理。
  王自強說,關于提到向5家網站發律師函,這是著作權人維護權利的一種非常好的手段,保護知識產權不光是法院的事,是政府的事,關鍵是權利人自己要有這樣的維權意識。只有通過他的維權行為,才能對侵權盜版起到有效地遏制。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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