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盜不報警 敲詐小偷反獲刑
作者:陳應都 發布時間:2012-07-05 瀏覽次數:519
發現自己的財物被偷后,受害人一般會報警求助。但從甘肅來江蘇揚州打工的黃某,發現自己銀行卡里的存款被老鄉姜某盜取后,非但沒有向警方報警求助,反而以報警和告知姜某家人相威脅,以“偷一罰一”的名義強迫姜某寫下借條。在姜某逾期未能“還款”后,黃某不但打電話威脅姜某的家屬,還以姜某不守信用為由,讓其家屬代其支付“偷一罰十”的罰款。近日,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8000元。
代為取款,貪財老鄉偷走錢
黃某與姜某是甘肅老鄉,去年初同來揚州一家工廠打工。由于平時關系較好,同在異鄉的二人也不時互相幫助。去年10月的一天,黃某在朋友李某的陪同下來到揚州市區選購一臺電腦,但在刷卡付款時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竟遺忘在家中。
黃某便用李某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刷卡支付了3000元。然后便撥通妻子小紅的電話,讓其拿出自己的銀行卡前往銀行取出3000元,并匯至李某的銀行卡中。小紅很為難的說自己此時正在家帶孩子走不開。于是黃某便讓妻子將銀行卡及密碼一起交給老鄉姜某,請其幫忙取錢匯款。
姜某按照黃某的要求從黃某的銀行卡中取3000元后并匯至李某的賬號,然后將黃某的銀行卡放回了黃某的宿舍。但姜某回到自己的宿舍后對黃某銀行卡里誘人的存款念念不忘,貪財的他便起了偷盜的歹念。于是,第二天姜某便來到黃某的宿舍串門,乘其不備將其銀行卡偷走,分兩次從取款機上盜取10500元,取完款后再將銀行卡偷偷放回原處。
“偷一罰一”,威逼小偷寫借條
今年1月26日,黃某無意中發現自己的銀行卡里竟莫名其妙的少了一萬多元。黃某想銀行卡自己一直未使用,而知道密碼的人除了老婆和自己,就只有老鄉姜某了。
為了弄清真相,黃某便找到了姜某詢問。姜某剛開始矢口否認,聽到黃某說要報警時便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并向黃某陳述盜取10500元錢的事實。2月8日晚上,黃某來到姜某的宿舍并對其說:“現在給你三個解決方案,一是我們私下解決;二是我與你的家人解決;三是通過公安機關解決。”出于擔心和害怕,姜某在黃某的威逼下,愿意與其私下解決。但此時黃某卻提出了一個要求,為了懲罰姜某的偷竊行為,要對其進行“偷一罰一”,即姜某應該償還黃某22000元(含姜某以前向黃某的借款1000元)。因暫時拿不出這么多錢,迫于無奈,姜某向黃某出具了一張22000元的“借條”,并承諾在2012年4月2日發工資時全部付清。
逾期未還,變本加厲豪勒索
轉眼間,承諾“還款”的時間已到,但是姜某并未按約履行。“不僅絕口不提還錢的事情,而且還避而不見,我發現他還經常買彩票。”黃某在開庭時這樣說。于是,黃某再次來到姜某的宿舍并告訴他:“給你機會你不珍惜,現在機會沒有了!你現在必須還我11萬元,少一分都不行!”
為了懲罰姜某的失信行為,黃某提出了更瘋狂的勒索要求:“偷一罰十”。隨后便撥通了姜某家人的電話,并在電話里威脅道:“如果三天內未將11萬元匯入我的銀行卡,后果你們自負。”然后,黃某以短信的方式將銀行卡帳號發給了蔣某的父親和妻子。
敲詐不成,法盲招來牢獄災
面對黃某的步步緊逼,無奈的姜某找到黃某坦稱:“我沒有那么多錢,明天我就去公安局自首。”
第二天,姜某便前往公安機關自首。黃某得知后,竟然以“監督者”的身份陪同姜某一起來到公安機關,不料這一進公安機關大門想出去就難了。此時的黃某才得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當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近日,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考慮到黃某敲詐勒索未遂、認罪態度較好等原因,依法減輕對其刑事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8000元。
“當時我并沒有意識到我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我只是很生氣,想懲罰懲罰他,現在很后悔。”庭審結束時黃某這樣對法官說。法盲敲詐小偷不成,反為自己招來牢獄之災,后悔晚矣!可悲,可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