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奸”成敲詐 有理變無理
作者:史婷婷 王惠良 發布時間:2015-05-20 瀏覽次數:684
三個小伙將“奸夫”堵在門口,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等方式敲詐人民幣三萬元,日前常熟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敲詐勒索案。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到九個月不等,均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4年9月中旬,被告人李某接到老鄉程某的來電,程某稱懷疑老婆劉某有外遇,讓李某幫忙查奸夫,李某一口答應。后李某開始留心觀察“嫂子”劉某的一舉一動。同年9月21日晚上,李某經過劉某的房間,趴在窗上一瞧,發現有個男的在其“嫂子”的房間里。“終于抓到你了!”李某心里一陣欣喜,趕緊叫來楊某和鄧某,三人氣勢洶洶地抄到劉某房間門口,將正要離開的“奸夫”齊某一把抓住。齊某見狀驚恐萬分,急忙呼救。李某自稱是程某的表弟,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大聲呵斥齊某破壞其表哥的婚姻。在三人的一番破口大罵和推搡后,齊某的姐姐、姐夫聞聲趕到,才緩解了氣氛。“破壞人家家庭是要吃官司的!”、“你是要私了還是公了?”、“到派出所去,看派出所要不要處理你!”……在一聲聲的恐嚇中,齊某愿意出錢了事。一開始齊某提議出八千元,李某一方嫌棄太少。為了提高價格,楊某冒充“正牌老公”--程某打電話,要求齊某出五萬元。經過商議,最后齊某答應出三萬元。錢款實際交付之后,李某等人又要齊某寫下了其自愿給錢的協議,想要以此來開脫法律責任。事發后第三天,齊某在朋友的勸說下報警,不久,常熟警方將三人抓獲。
該案看似是三人是出于朋友義氣,幫助朋友挽回婚姻。但實質卻是借抓奸之名勒索財物,于是就有了開篇的判決。
【法官說法】:本案中很多細節都體現了當事人法律知識的缺失。一是,李某三人對于程某婚姻狀態認識不清。在李某三人的觀念里只要沒有拿離婚證就是還沒有離婚,因此在事件發展過程中,三人一直覺得是自己這方是占理。而實際上,程某和劉某已經通過法院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并由當地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已經結束了,根本不存在“抓奸”一說。李某三人自以為依靠的“理”其實并不存在。二是,被害人齊某對于自己的行為性質認識不清。面對李某三人要報警的恐嚇,被害人齊某竟然害怕了,還因此被敲詐,從中也可以看出齊某沒有認識到自己并沒有違法行為。退一萬步,就算是警方誤認為他是第三者插足,我國也沒有通奸罪,況且劉某也已經離婚了。三是,李某三人脅迫齊某書寫協議企圖將違法行為合法化,卻不知該種協議是無效的。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