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早已關閉,為了一己私利,卻無視國家法律,偷偷開采礦石,雖經責令停采,卻抱有僥幸心理,終究換來的是法律的嚴懲。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王某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承包了句容市某鄉鎮一處礦區,從事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與銷售,由于經營有道,賺了不少錢。后來,出于保護環境的需要,該采石廠被政府依法關閉,并終止了礦山開采許可證的申請。20093月,心有不甘的王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該采石廠進行非法開采,從而造成對礦產資源的破壞。雖經句容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停止開采,但王某卻抱有僥幸心理,仍然不停止開采,后被鎮江市國土資源局當場查獲。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鑒定,王某非法開采礦石量為16余萬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為160余萬元,案發后,王某主動退出非法所得50余萬元。

 

庭審中,王某辯稱沒有進行非法開采,但承辦法官認為王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