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竊電瓶開走汽車 半月內竊得面包車16輛
作者:陳凱 發布時間:2011-01-14 瀏覽次數:603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春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春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將汽車竊走駛離現場,財物所有人對該財物已失去控制,被告人王春雷盜竊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其將汽車電瓶偷走后隨意丟棄汽車,不影響對其盜竊汽車事實的認定,故該辯解意見,法院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