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日上午,海門法院集中宣判一起重大聚眾賭博案件,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和罰金。15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30名群眾,40名學生和6名記者受邀參加旁聽宣判。

 

20111115日,被告人陳某、張某、郭某合謀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進行賭博,由陳某負責落實賭場的工作人員,抽取賭場收入的50%,被告人張某、郭某負責聯系參賭人員,分別抽取賭場收入的30%20%。當日下午至次日晚,被告人陳某、張某、郭某組織馬某等數十人,在海門市三廠鎮以紙牌“筒子杠”的形式聚眾賭博3次,并從中抽頭漁利。其中,陳某、張某、郭某分別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0余元、24000元和1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郭某等13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又因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某、張某、郭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