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他人偷歡起斜念,敲詐錢財三萬。近日,射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孫某與陳某(女)、周某之間已相識,被告人孫某找不到陳某,電話又打不通,懷疑其與周某有兩性關系,即趕到陳某家中,發現陳某與周某睡在一個被窩里,被告人孫某即對周某進行毆打和恐嚇,敲詐周某人民幣30000元。

 

案發后,被告人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贓款,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孫某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孫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孫金林犯罪后贓款被追回,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