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系化名)是開貨車跑運輸的。20124月的一天,高明接到一單幫搬家公司運送兩臺叉車的業務。發貨當天,駕駛室已經坐了高明的兒子及搬家公司的一名員工,已經坐滿了,但是,搬家公司還要安排一名押運人員。怎么辦呢?作為一名駕駛員,高明當然知道掛車的車廂是不能坐人的,但考慮和委托單位業務上的關系,也不好意思推托,最后還是讓押運的小伙張剛(系化名)坐到已經裝載了兩臺叉車的半掛車車廂內。

 

高明在蘇州繞城高速公路行駛時一分神開過了出口,坐在旁邊人立即提醒他開過了。高明馬上踩了一下剎車,后面掛車上裝的叉車隨著慣性往前移動了一些。這時,高明突然想到掛車上還坐著人,不禁驚出一身冷汗。他立即慢慢停車,并趕緊下車去看,這才發現掛車車廂內的小伙頭已經被撞壞了。高明嚇壞了,立即讓兒子打電話報警,并撥打急救電話。

 

經調查,高明駕駛的掛車在行駛過程中因捆綁松懈、機械車輪前后無固定物件阻擋,導致車廂內的多裝運的叉車前移,將坐在其中的被害人張剛擠壓,致其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公安機關認定,在該事故中,被告人高明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后,高明后悔自己當時不該讓張剛坐到掛車車廂,他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經濟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近日,吳中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高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高明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判決高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