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車互不相讓 毆打對方車主被判刑
作者:郭海洋 發布時間:2012-07-04 瀏覽次數:470
人們常說,文明交通,禮讓三先。可丹陽的這名車主在會車時,不僅不文明禮讓,而且還毆打對方。近日,該名男子以故意傷害罪被丹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36歲的吳某,是丹陽市云陽鎮人。2011年5月22日中午,被告人吳某在和朋友聚餐吃過飯后,駕駛自己剛買的的豪華奔馳轎車回家,當行至丹陽市云陽鎮江南人家北大門處的2號樓時,與相向而行的艾某駕駛的比亞迪牌轎車相遇,由于路比較窄,只能容一輛車經過,雙方都想叫對方讓路,而自己不肯主動讓路,遂僵持下來。吳某認為自己開的的奔馳高級轎車,而對方開的是比亞迪牌轎車,如果自己給對方車讓路會很沒有面子,遂上前和艾某理論起來,艾某也不肯示弱。后吳某采用拳打腳踢等手段毆打艾某,致艾某頭部、臉部等處受傷。經法醫鑒定,艾某的損傷構成輕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但考慮到吳某案發后積極賠償艾某的損失并取得了艾某的諒解,降低了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從輕對吳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