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中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20116月至7月間,被告人周某某、卜某某、梁某某共謀,采取事先由卜某某自斷手指,并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手段,騙取被害人錢財。瘋狂作案多起,騙取現金3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合法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本案系常見的詐騙案件。這類“碰瓷”案件詐騙手段不斷,卻屢屢得手,主要是利用了私家車主怕麻煩,急于了事的心理。“碰瓷”一族一般會鎖定新車,方便作案,這樣遇到的新司機幾率比較大,而新司機在處理事故方面沒有經驗,更寧愿花錢息事寧人。廣大車主遇到此類事件時,要保持鎮定,并及時與警方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