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區原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王安順犯受賄罪 一審被判十年零六個月
發布時間:2005-02-06 瀏覽次數:1954
本網徐州訊:1月26日,徐州鼓樓法院公開審理了鼓樓區人大辦公室主任王安順受賄案,王安順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鼓樓區紀委組織全區紀檢干部及街道辦事處書記等40余名黨員干部旁聽庭審,接受教育。
王安順,男,43歲,原任鼓樓區人大黨委會辦公室主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安順在任鼓樓區豐財街道辦事處辦事處書記、王場辦事處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裝璜、干部人事調整中,先后收受、索要他人賄賂共計122500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王安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1225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有索賄情節,已構成受賄罪,應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宣判后,王安順未提出上訴。
庭審結束后,區紀委在全區街道辦事處書記和黨員干部中進行了座談,大家紛紛表示,要吸取王安順的教訓,積極投身到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中去,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廉潔自律,才能永保黨員先進性,才能抵御誘惑和侵擾,才能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