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應急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現場指揮的命令,各負其責,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強化矛盾排查調處力度,及時平息信訪突發事件,確保信訪工作有序、安全開展,全力維護海安社會穩定。”10月19日,江蘇省海安縣法院院長宋石在該院信訪工作應急小組例會上,對全體成員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這標志著該院信訪應急預警機制正式運行。
  近年來,海安縣法院信訪部門發現,不少矛盾尤其是涉訟信訪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集體訪、纏訪、鬧訪和暴力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很有必要建立相應的處置機制加以排除。國慶過后,該院領導通過深入信訪和審判一線調研,吸收各方意見,決定建立突發性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并制定出臺了《信訪工作應急小組運行辦法》。
  該院的應急小組由院長宋石、分管院長任正副組長,并由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法警隊和法醫室人員組成,分成處置、救護、調查、協調四個分組。《運行辦法》規定,信訪接待人員發現有集體訪、纏訪、鬧訪、暴力訪苗頭的應及時摘報,并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向信訪工作應急小組報告。辦法同時規定了應急小組遇有突發事件時的工作步驟:組長指定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并迅速通知相關小組成員集中待命;涉案業務部門負責人迅速通知案件承辦人,了解并通報案情、上訪事由、突發事件現場情形,提出采取措施建議;辦公室通知車隊備好應急用車;現場指揮根據實際需要,通知法警、法醫等相關部門人員協助處理突發事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工作情況,做好聯系協調工作,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
  該院分管信訪的院長告訴筆者,建立信訪應急預警機制是為落實全國信訪工作會議精神而采取的切實措施,從根本上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為保證機制的正常、有序運行,該院將對應急小組成員實行嚴格的考核,并使突發事件的處置成效與成員的評先評優、經濟獎懲、立功授獎、晉職晉級直接掛鉤。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保山、錢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