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在阜寧縣城的暴力抗法事件,在鹽城中院的領導和指揮下,被濱海法院妥善處理結束,責任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權利人的權利切實得到了維護。
  濱??h法院為執行吳某申請執行阜寧縣阜城鎮人民政府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到阜寧縣某銀行營業部查詢被執行人阜城鎮人民政府帳戶存款。執行人員出示了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和協助查詢存款通知后。該營業部主任朱某先稱查詢要經行長同意,行長不在家,不能協助。當執行人員拿出法院查詢不需經行長同意的法律規定時,朱又稱電腦出現故障,無法提取。執行人員要上機操作時,其再稱銀行有安全規定,不讓他人進入。面對朱的故意刁難,拒不協助的態度和做法,執行人員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耐心地說服教育。迫于實在找不到借口,朱某終于同意查詢。在執行人員要求其協助凍結帳上資金時,朱某明確表態,不予協助。經執行人員再三做工作,朱仍然堅持自己的“保護儲戶利益 ”的觀點,拒不協助。為捍衛法律的尊嚴,濱海法院決定對朱某實施司法拘留。
  面對執行,朱某不但不主動認錯,反而變本加厲,指使該銀行部分工作人員阻止執行。他們攔截車輛,辱罵法官、圍攻毆打執行人員?,F場有幾百人圍觀,造成交通堵塞。在阜寧縣人民法院和阜寧縣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朱某終于被帶到阜寧縣人民法院。為了阻止執行,朱某號召部下及親友用車輛堵住阜寧縣人民法院的大門,封堵辦公室,圍困在阜寧縣人民法院院內的濱海法院干警,直到第二天凌晨二時許,前后達十幾個小時。
  阜寧的暴力抗法驚動了鹽城中院,中院執行局領導親赴現場,組織指揮執行。朱某最終戴上錚亮的手銬,走進了阜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在強大的法律面前,朱某終于認錯,愿意配合執行工作。
文章出處:濱海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濱??h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