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法院積極推行“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
發布時間:2004-04-20 瀏覽次數:2857
一、抓統一認識,促指標體系的運行。
省法院《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以及《全省法院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實施辦法》下發后,該院黨組認真組織黨組成員、中層干部和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討論,學習采用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進行管理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吃透弄懂這一體系的具體內涵和邏輯關聯。通過學習討論,大家首先認識到,建立科學完善的審判質量效率評估考核體系,對于推動法院審判管理工作進一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更好地實現“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和“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期間針對個別庭、室負責人及一些干警表現出的“考評機制繁瑣”、“案件只要在法定期限內結案就行了”的錯誤認識,院黨組及時采取措施,深入進行了“必要性、約束性、激勵性”的“三性”教育工作。教育大家法院審理案件的工作目標和價值取向是明確的,但如僅僅依靠審判人員的思想覺悟,而缺乏相應的審判質量效率指標,就難以在審判的實際運作和管理機制上發揮作用,使大家認識到推行這一體系的必要性。同時這一體系具有約束性。將審判質量效率的統計數據列入考核評估指標,能引起領導和審判人員的高度關注和警示,從而產生明顯的約束效應。評比指標既可用于各法院橫向比較,又可用于自身縱向比較,是一個客觀、公正、科學的法官評價體系,法官業績在其中可得以充分體現,如平均審理天數,可充分反映辦案的節奏和效率,這必將有效地激勵和調動法官做好工作的積極性。通過深入的教育動員,最終促使全院上下統一了認識。同時通過市中院組織的專題業務培訓,他們切實理清了評估體系的基本要求、指標內涵、內在關聯及各職能部門間的分工配合等。認識的統一和培訓學習為“體系”的運行、落實奠定了基礎。
二、抓細化措施,促指標體系的落實。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市法院關于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該院從組織機構、措施制度、人員配備、硬件設施等各個環節進行了逐項要求,并層層落實。
一是成立了黨組書記、院長邢華美為主任的法官考評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倪一斌為組長、主任的審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案件質量評定委員會,其他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院長和中層干部組成,并按照市法院制定的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細則及相應的統計表格,建立了基礎臺帳。質量評定委員會對案件質量進行評定,并對填報審判質量效率數據的各個環節進行考核。同時案件質量評定委員會在審監庭設立了由專人組成的案件質量監督組,負責對各業務庭歸檔的案件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中采用重點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予以嚴格評查,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二是根據省法院文件的精神,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制訂了本院《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考評實施意見》和《法官審判業績及非審判人員業績考評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對審判人員和非審判人員的審判業務能力和行政綜合能力的考評和管理。對審判、非審判業務部門考評職能機構的各自職責和考評任務進行了具體分解。分別設立了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組和非審判人員業績考評組。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組下設了三個業績考評小組,民一庭、漆橋法庭、審監庭為第一小組;刑庭、行政庭、立案庭為第二小組;民二庭、執行局為第三小組。在每一小組中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匯總考評資料,辦理考評的各種手續,交法官業績考評組匯總后按時報送法官考評委員會辦公室。非審判人員業績考評組下設二個業績考評小組。政治科、監察室、辦公調研室為第一小組;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隊為第二組。也在每一小組中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匯總考評資料,辦理考評的各種手續,交非審判人員業績考評組按時報送政治科。業績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時結合每季度崗位目標考核一并進行。同時,院黨組將落實《考評實施辦法》列為今年工作重點。
三是院黨組將落實本院的《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考評實施意見》和《法官審判業績及非審判人員業績考評實施辦法》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年初,該院在對崗位目標責任辦法進行修訂時,就充分考慮了蘇高發[2003]7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對原有的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了重大修訂,刪除了與評估體系要求不相符的部分,新增細化了審判業績考核部分,使崗位目標責任管理與質量效率評估體系管理形成了有機的統一。建立了法官審判業績考評檔案,將新的審判質量效率指標實際運用到對法官的考評中。分別印制了《法官審判業績考評(季度)積分登記表》、《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登記表》、《調研成果登記表》、《優秀裁判文書登記表》等一系列表格發放到相關業務庭,各部門填寫后由考核小組把關,最終交法官考評委員會審核認定。這一做法真正將法官的辦案質量和效率與其工作實績掛鉤,與年終獎金掛鉤,從而激勵法官更加公正、高效地做好審判工作。同時將考評結果歸入法官審判業績檔案,把業績積分作為干部獎懲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四是明確職責,分級負責,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明確由各部門內勤負責本部門的數據統計。為保證內勤最原始數據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該院對各部門內勤進行了專項培訓,詳細講解各項指標、數據的內涵,并派專人指導各項數據的填寫。同時為各內勤減少了辦案指標,以便他們更好地做好原始數據的統計工作。內勤數據統計后,交本部門領導進行審核,再由辦公室進行數據匯總。因匯總數據較復查和繁瑣,各類需填報的表格較多,考慮到統計員工作負擔較重,該院從客觀實際出發,卸去了兼職統計員的部分兼職,使其更具時間精力細致做好統計工作。辦公室對數據匯總后,最后交院長審核上報。經過這樣層層落實、層層把關后,充分保證了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
三、抓改革創新,促指標體系的深化。
“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是一個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深化和發展。如何結合自身實際,從而更加有效地運用、落實該體系,是該院推行該體系三個月來,一直思考的問題。
實踐中,他們注重從三個方面來把握體系的落實工作,促進評估體系的深化。一是把落實“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與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結合起來。實施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是一項內容新、標準高、要求嚴的系統工作,要使這項措施落到實處,就必須注意防止實施中的不求理解,簡單機械操作的情況,克服單純追求“數字”、唯指標的傾向,真正達到指標提高、效率實現的良性互動目的。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深化已經進行的審判方式改革,作為推動指標體系運行的重要方面,從而使指標體系變成“活的”、“流動的”工作機制,而不是機械、僵硬的純工具的東西。因此,他們首先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更加積極貫徹繁簡分流制度,從庭前準備到開庭審理、文書制作等方面同步推行繁簡分流,同時,根據執行案件老、大、難案件多,未結案件易積壓的情況,嘗試在執行局推行繁簡分流,專門設立重案組,使大量相對簡單的審理案件和執行案件能迅速審、執結。他們還制定了《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試行意見》,深化民、商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改革。進一步擴大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實行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對證據充分,被告人供認被指控犯罪事實的案件采用簡易庭審方式。通過深化以上改革,最大限度縮短辦案周期,力爭做到結案天數、結案率的月良性循環。
二是把落實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與強化案件流程管理結合起來。審判和執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使案件流程中的各個主要節點都處于有序動態的監督、控制之下。而新的指標體系中,部分基礎指標的設置,反映了審判、執行效率評估的新理念、新思路,特別是將審判效率指標調整為緊緊圍繞審限設置,強化審判人員在正常審限內審結案件的法律意識。為使指標體系中的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反映出的數量能真正體現審判工作良性循環的規律要求,他們在落實指標體系工作中,緊緊以案件流程管理為抓手,突出加強審執限和主要節點的控制、檢查、監督,確保每一件案件從立案到執行,直至結案歸檔都處于有序有控的狀態,保證審執限得到全程動態管理。同時,采取措施確保各流程節點及時、完整、準確地輸入,最大限度地避免輸入信息的誤差率。
三是把落實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與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目標責任制獎懲機制結合起來。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及其考評機制的推行,目的在于借助于這一整套量化的指標,客觀反映審判動態,調動辦案人員的積極性,優質、高效地做好工作。但是,要真正將這一指標體系落到實處,發揮其應有作用,就必須加大指標體系在落實中與崗位目標責任制的掛鉤,通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責任機制來促進指標體系的深化和落實。他們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考評實施意見》,并且將執行這一意見納入到修訂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使辦案人員在落實指標體系中做到責、權、利明確。與此同時,他們細化考評、獎懲機制,另爭既落實指標體系又提高質量和效率,使二者相互結合,良性互動。譬如,以前習慣做法是,確保法定期限內結案率,控制延長審限案件數,杜絕超審限案件,否則,就予以重罰。這實際上是一種出了問題才處理的“事后罰”。而現在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規定了結收案比、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和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等新的辦案質量與效率的評估指標,要求各級法院切實遵循審判工作規律,促進審判工作良性循環,做到所有案件都應在法定審限內審結,并在此基礎上盡可能提高效率,縮短辦案周期;盡可能做到均衡結案,使日常舊存案件,盡可能在不超出法定審限的前提下,將存量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幅度內;特別是年度未結存量案件應逐年有所減少,并最終大體穩定在一個合理的幅度范圍內。因此,他們在落實指標體系過程中,按這樣的工作要求,著重教育和引導辦案人員提高單位時間效率,注意在審限內抓緊結案。他們將辦案的進度和目標獎懲考核結合起來,將考核標準細化,如一個月內結案和二個月內結案等不同時間段的考核區別,做到單位時間內效率越高,辦案周期越快者,在獎懲幅上予以傾斜。這一做法,特別是對于解決一些執行案件執行周期長、效率不高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實效性,也實現了指標體系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推行新的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指標體系,舉措重大,意義深遠,他們將以更加自覺、主動的工作態度去認真落實,在確保指標數據真實、準確的同時,充分發揮其對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作用,對審判管理的促進作用,對審判人員的激勵和壓束作用,為早日做到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而繼續不斷努力。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