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未撫養 判決變更獲支持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10-03-03 瀏覽次數:692
近日,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一審判決婚生女呂皎皎變更由原告呂經國撫養,被告章娟華每月支付撫養費230元,自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章娟華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抗辯及對證據質證的權利,同時可見其對撫養婚生女呂皎皎的權利并非十分重視。本院此前的民事判決書雖然判決婚生女呂皎皎由被告章娟華撫養,但實際上呂皎皎一直由原告呂經國撫養,時至今日已達4年之久。本院綜合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及原告呂經國實際撫養呂皎皎的實際,從有利于呂皎皎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認為將呂皎皎變更由原告呂經國撫養更為適宜,故對原告呂經國要求撫養婚生女呂皎皎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自(2005)邳民一初字第1461號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被告章娟華應當履行撫養婚生女呂皎皎的義務而未履行,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婚生女呂皎皎的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但原告在庭審中并未提供被告的收入情況證明,其請求被告每月支付500元的撫養費顯屬過高,本院酌定被告章娟華每月支付呂皎皎撫養費230元,至呂皎皎滿十八周歲止。另原告呂經國要求被告章娟華一次性給付原告撫養費50000元,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