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建立民商案件的多元化調解機制
作者:王萍 發(fā)布時間:2008-12-18 瀏覽次數:663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通過全員參與調解、多元化調解、訴調對接三項機制,形成民事案件調解合力。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855件,其中以調解、撤訴結案方式結案的1253件,占結案所67.54%。
一是建立全員調解機制。該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調解工作意見》,對民事案件的司法調解提出了明確要求,從院領導到庭室領導、法官、書記員等審判人員都要參與調解工作。調解中,采取自上而下,院庭長、審判長與合議庭配合、合議庭法官與合議庭集體結合的方法,做到全員參與調解,形成調解合力。
二是建立多元化調解機制。該院在立案庭設立“和解室”、在法庭建立“人民調解”窗口,同時,根據案件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將調解的工作延伸拓展。對一些專業(yè)性較強的案件,如醫(yī)療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等案件,聘請專家和行業(yè)協會成員參與調解;聘請行業(yè) 協會、工會、婦聯、審計、物價等專業(yè)人員參與協助個案的調解;使得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案件以調解的方式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三是建立“訴調對接”機制。該院與縣司法局在全縣14個鎮(zhèn)(區(qū))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設立“訴調對接辦公室”,聘任了各鎮(zhèn)(區(qū))調處中心的主任為“訴調對接信息聯絡員”,法院指派一名有調解經驗的同志和三和駐鎮(zhèn)法庭庭長巡回辦公。從而建立起了覆蓋縣、鎮(zhèn)、村(社區(qū))三級的對接網絡,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