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京口法院諫壁法庭當庭調結一起因在網絡上發表侮辱性文章而引發的網絡侵權案。被告梅小菲因在其QQ空間貼出原告孫月嬌的照片,并發表侮辱文章指名道姓對孫月嬌進行侮辱,被孫月嬌以侵害名譽權為由訴上法庭,經法院調解,梅小菲當庭向孫月嬌進行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人民幣2000元。

孫月嬌與梅小菲同為本市某化妝品店女職員,孫月嬌為店長助理,梅小菲為導購員。今年11月,梅小菲因單位欠薪,懷疑孫月嬌與店長串通欺騙員工,使員工兩個多月的工資泡湯,便對孫月嬌懷恨在心。118,梅小菲在其QQ空間貼出原告孫月嬌的照片,發表文章指名道姓對孫月嬌進行恣意辱罵,并在該店內部員工QQ群里通知所有員工到其QQ空間瀏覽該篇文章。

此后,梅小菲又在鎮江夢溪論壇發表辱罵孫月嬌的帖子,引起諸多網友評論,對孫月嬌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1110,孫月嬌為此向京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梅小菲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鎮江京口法院諫壁法庭受理案件后,結合案件特點,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諒解。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隨著網絡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稱為虛擬空間的網絡已經和現實密切相連,由此而引發的侵權糾紛也頻頻出現。言論自由不等于侵權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發生在虛擬空間的名譽侵權案的被侵權人是誰,就可以認為被侵權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網絡不能因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對它的管轄。(文中人名均為化名)